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启梦幼儿园办园章程(2023年修订)

作者:光华启梦幼儿园发表时间:2022-06-24 阅读次数:4118   


序言
        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启梦幼儿园是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公办幼儿园,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林泉北街300号,创办于2017年9月,是2017年成都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项目之一。占地面积5429.43㎡,建筑面积4379.85㎡。幼儿园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在集团总园“特色传承,一园一品,文化多元”的集团化管理思路下,自下而上孕育形成了充满诗意和梦想的“童梦”文化。凝练出“以童心唤醒童心,以童梦启迪童梦”的文化理念,“释放童真、享受童趣、点亮童梦”的课程理念,通过“基础课程+特色活动”的“童梦”园本课程体系,培养“爱自然、乐运动、会生活、喜探究、善创造”的完整儿童,使启梦园成为每一个儿童梦想启航的地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领导体制】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
        第二条【制定目的与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园名与地址】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启梦幼儿园;英文表述为GuangHua Qimeng kingdergarten of Wenjiang;地址为成都市温江区林泉北街300号;邮政编码为611130;微信公众号为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启梦幼儿园。
        第四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幼儿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幼儿园,是一所实施学龄前儿童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五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主要招收3—6岁适龄健康幼儿,学制一般为三年,幼儿园可以满足420余名幼儿入读需求。
        第六条【办园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幼儿认知规律、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以童心唤醒童心、以童梦启迪童梦;
        办园目标: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总揽,以“一米教育”思想为指引,以“童梦”文化的顶层设计为指导,办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品质幼儿园。
        第八条【幼儿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爱自然、乐运动、会生活、喜探究、善创造。
        教师发展目标: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拥有爱童之心、懂童之思、护童之行。
        第九条【本园标识】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十条 【党支部】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十一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园、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园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保育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决策机构】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幼儿园党支部会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支部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支部成员,不是党支部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扁平化管理】幼儿园推行扁平化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幼儿园管理方式,形成“1+2+4”的运行模式,即1名园长2名副园长4名中心主任,从而加快现有干部成长并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内设管理机构】幼儿园设置园长(行政)办公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课程发展中心、幼儿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一)园长(行政)办公会就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办园文化、师资培养、教育科研、硬件投入、经费使用和其他重要工作酝酿决策。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措施决定。听取各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幼儿园形势,检查总结工作。对幼儿园的教学、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或意见,报党支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决定。
    (二)幼儿园将园务委员会及教代会结合,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组成。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或公示。
    (三)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
    (四)课程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幼儿园保育保教工作规划、课程规划实施及教育科研的指导工作等相关工作。
    (五)幼儿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幼儿园幼儿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家园社等相关工作。
    (六)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及实施、师资培训等相关工作。
    (七)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安全、卫生保健、后勤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工作机制】幼儿园行政管理实行园长统一领导、副园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园长职权】园长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幼儿园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权:
    (一)幼儿园园长、书记一肩挑,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体现办园理念的物质条件和文化氛围;
    (三)及时关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组织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四)是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七)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九)履行园长经济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和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十)组织开展幼儿园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十一)向幼儿园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幼合法权益;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党务公开、园务公开制度】幼儿园建立党务公开、园务公开制度,落实教职工、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十八条【管理监督】幼儿园依法接受党支部对办园实行的组织监督;接受幼儿园教职工对办园实行的民主监督,对幼儿园行政班子的学习、廉政和实绩实行民主评议和考核;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幼儿园的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教职工大会制度】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区教育系统工会的决定,主持园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园内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幼儿园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园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园工会常设工会干事一名,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幼儿园安全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理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园)方责任险。

第四章  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教基本原则】幼儿园保教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积极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五)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二条【保教管理架构】幼儿园根据教学需要成立相应课程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幼儿发展中心,下设年级组、教研组等保教基层管理组织及机制,中心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在教学副园长的引领下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保教活动研究、课程审议。定期开展课例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教师按照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贯彻落实保教计划,完成各项保教任务 
    第二十三条【课程管理】幼儿园严格按照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充分利用本土文化资源,坚持文化自信,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释放童真、享受童趣、点亮童梦”的课程理念,编制幼儿园“童梦”课程方案,通过“基础课程+特色活动”的“童梦”园本课程体系,培养“爱自然、乐运动、会生活、喜探究、善创造”有梦想的儿童,使“启梦园”成为每一个儿童梦想启航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保教组织形式】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幼小衔接】重视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第二十六条【通用语言文字】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二十七条【师幼互动】本园重视教中有保、保中有教,尊重幼儿个性发展,满足幼儿个性化需求,保留幼儿原始驱动力。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二十八条【教育科研】幼儿园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促进作用。幼儿园鼓励教师对适合的教育方式进行探索和实验。

第五章  教职工和幼儿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组成】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人事制度】幼儿园依法实行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炊事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幼儿园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保育教育和幼儿园管理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幼儿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权利】幼儿园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结合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启梦幼儿园课程实施方案,拟定和执行保教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保教科研、园本培训、进修等学习活动;
    (三)按时获取薪酬,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带薪休假和其它福利待遇;
    (四)通过园务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义务】幼儿园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为人师表;
    (二)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认真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四)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注重幼儿隐私的保护,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教共同配合管理本班幼儿的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损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保育教育水平;
    (八)完成临时性任务。
    第三十四条【教职工权利保护】幼儿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聘请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对教师权利进行救济。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薪酬待遇】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薪酬、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幼儿园薪酬分配方案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幼儿园实行按劳分配、按岗取酬、优劳优酬、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三十六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第六章   幼儿园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成都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保障幼儿健康,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促进身心发展。
    第三十八条【环境卫生】幼儿园严格管理园内外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做到无死角,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饮酒。
    第三十九条【膳食营养】幼儿园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l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制订儿童膳食计划,再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并向家长公示,定期膳食评价,保证膳食平衡,满足幼儿正常生长发育。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提供的食品、生活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条【体格锻炼】本园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体锻活动、早操锻炼、游戏活动等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对特殊儿童予以照顾。
    第四十一条【健康检查】本园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及特殊儿童健康档案,按规定开展年度体检每年一次,定期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及视力、口腔筛查,体检后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督促家长带体检结果异常儿童到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并追访结果;坚持晨午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专家讲座、育儿咨询、心理健康课程等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四十二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晨午晚检和病儿隔离制度,设立有独立的观察隔离室,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健康宣教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保障全园师生健康。
    第四十三条【安全管理】幼儿园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建立安全工作管理体系。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负责整体工作,分管行政负责具体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落实;
    (二)建立安全工作监管体系。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园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立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后勤行政管理人员是分管责任人,全园教职工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
    (四)建立安全工作应急体系。制定幼儿园各类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四条【校方责任险】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四十五条【经费来源】幼儿园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事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幼儿园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
    幼儿园执行国家规定的政府会计制度,配备两名(报账员与出纳各一名)具有相应业务素质、持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建立和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幼儿园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幼儿园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七条【收费制度】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收费文件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八条【资产保护】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九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幼儿园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因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按照主管部门指示依法依规进行。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条【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园所、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幼儿园遵循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家长委员会有权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与幼儿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食堂管理等事项,幼儿园相关部门应当通报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应。
    第五十二条【社区联系】幼儿园与社区密切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的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同时,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开展幼儿园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的内容相抵触,凡与本章程内容相抵触的,以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五条【章程生效及修订程序】本章程经行政会提出,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审议、党支部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五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幼儿园园长(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公布实施】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启梦幼儿园
2023年11月15日